close

民法重要修正.jpg       

行政院會2016331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利及早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表示,結合近年來的法學理論及司法實務經驗,將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做全面檢討、修正,不僅完備國家繼承制度,更可促進人民身分法上權益的保障。

 

 

640_1b3f86935d9ebc9155f14f3c1c789c39.jpg   b4d8d199cd32175f01dc_640.jpg

名人過世子女爭產風波屢見不鮮,台塑總裁王永慶到近期的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都爆發爭產風波,有的甚至有真假遺囑爭議。
 
以下摘列部分草案修正要點:

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明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先於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刪除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可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之事由(修正條文第1140)

亦即如果爺爺與爸爸同時死亡,孫子及孫女將可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身分


()針對故意殺害與重傷害被繼承人及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等情事,分別規定其喪失繼承權事由(修正條文第1145)

就是所謂的-不孝子女條款」,若兒女負有扶養義務,對父母惡意不扶養,有重大虛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形式舉證後兒女將不得繼承財產此外,若子女故意重傷害或傷害,使父母受重傷,因而受有罪判決確定,也將喪失繼承權!!但若子女有悔意,父母願意寬恕恢復其子女的繼承權,必須用同樣的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表示」才可以。
 
(
)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增訂酌給遺產之額度、方法及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

婚姻第三者與大老婆爭遺產時,均以《民法》「遺產酌給權」,向法院聲請繼承財產,法務部這次提出的《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中明確規範遺產酌給規定,只有在對象死後、自己「生活陷於困頓」時才可以請求遺產,且時效僅有25,堪稱「防小三爭產條款
 
()為免有礙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
遺囑禁止遺產分割原本十年縮短為5(修正條文第1165)
 
(
)修正胎兒為繼承人時,應於胎兒出生,始得分割遺產(修正條文第1166)

考慮到以胎兒為繼承人時,如在母親懷孕期間就分割遺產,可能發生多胞胎實際出生後,繼承人「可能多、可能少」狀況,恐引發爭議.所以須於胎兒出生後才能分割財產!
 
(
)為因應現代社會親屬會議功能不彰,使能順利產生遺產管理人,爰刪除現行透過親屬會議之相關程序規定,並修正為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修正條文第1177條、第1178)
 
(
)確立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國庫取得賸餘財產為繼受取得,並修正國庫取得賸餘財產後5內,繼承人仍得請求返還(修正條文第1185)
 
(
)明訂遺囑之簽名方式,不得以蓋章、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之;又為因應資訊時代,除自書遺囑外,
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亦得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書面代之;另規範聽覺、語言障礙者之製作遺囑方式(修正條文第1189)

就是為避免子女爭產時都拿遺囑內容真假對簿公堂,針對遺囑製作,要求立遺囑人原則必須親自簽名,以杜絕爭議,因為蓋章可以偽刻印鑑,但簽名可凸顯個人特性。但若身體殘障人士無法親自簽名也有例外,可以用指印為之,但必須由公正人在旁註記不能簽名的事由。
 
(
)增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時,遺囑人以錄音或影音記錄遺囑內容所作成之口授遺囑,得不適用見證人之規定,但於天災或不可避之事變終止後,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該遺囑失其效力 (修正條文第1195條、第1196)

比如天災事變發生緊急危難,因手邊沒有紙張或書寫器具,且立遺囑人也可能往生,因此法律上放寬承認錄音、錄影的效力。但若立遺囑人在天災事故後存活下來,錄音、錄影口授遺囑會失效,立遺囑人必須重新依其他方式再製作一份正式遺囑
 
(
)鑑於現代民法已有朝向個人財產自主之趨勢,修正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之比例(修正條文第1223)

修正草案特別調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降低為三分之一而兄弟姐味及祖父母特留分由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

 

(十一)對於「細姨囝仔」法律有保障,非婚生子女若因繼承資格被否認,而無法繼承財產,未來有權請求訴請確認並回復繼承財產,且自被侵害起15年內有回復請求權,逾期失效(1146條)

 

二、「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2條之1、第4條、第9條之1

修正草案部分:
 
(
)增訂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已開始,於修正施行之日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尚未完成之繼承事件,亦適用修正後之時效期間。(修正條文第2條之1)
 
(
)增訂於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已生效之禁止分割遺產遺囑,如何適用新舊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
 
(
)規定繼承事實發生於修正施行前而於修正施行後歸屬國庫之情形,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之1)


 

 

 

b04a00_t_01_02.jpg

 

 

身為人子的你!要更懂得孝順及照顧父母!努力拚經濟!

 

身為父母的您!更要懂得提前規劃及思考自身退休如何過著有尊嚴及不讓兒女負擔太重的的日子!!以及日後財產的分配喔!!

 

 

 

歡迎委託案件及免費估價諮詢-有巢氏郁傑森   0906-658-033
 

1418628406.jpg

細心.專業-為您買賣的房子把關   20130527143106569_small.jpg

全程履約安心金流  service.gif

 

 

2013-facebook.png       www.facebook.com/funsion.jason

 

facebook_like_logo_1.jpg  https://www.facebook.com/jason.yu1030811

 

1451364745-2577387745.jpg 1455814313298.jpg ID- @uem8578m

下載.jpgLINE ID- jason1030811    

Pixnet_logo.png http://jason1030811.pixnet.net

 

 

各大入口網站搜尋- 郁03.JPG

 

   

 

                            忠於託付-全力以赴

 

 

您想買-http://goo.gl/forms/gP10PD8h7j

您想賣-http://goo.gl/forms/CR8F1kG2T3

 

 

 

 

買房 賣房 地產銷售 桃園龍潭房地產 宜蘭冬山透天華廈 桃園中壢房地產 桃園大園房地產 房地合一稅 新竹南寮直航商機 休閒農地農舍 桃園航空城 新竹不動產 新竹買房子.中信房屋, 信義房屋, 東森房屋, 永慶房屋,太平洋房屋, 新竹縣房屋,台慶房屋 台大加盟店 竹北市房屋, 寶山鄉房屋, 買賣房屋 買賣房子 買賣店面 買賣豪宅 買賣辦公室 買賣套房 找房子 買屋 賣屋 我要購屋 買賣別墅 買賣 公寓買賣電梯大樓華廈 買賣透天店面 買賣華廈大廈 賣華廈大廈 買賣新成屋 買賣透天 有巢氏房屋鼎成三民店 買預售土地買賣.華廈.公寓.賣透天 賣新成屋.買賣中古屋.買中古屋 買賣廠房 賣廠房. 辦公室.店面,別墅 賣公寓 華廈 21世紀不動產 全國不動產 台灣房屋 永.金山.國宅.公學乙區.甲區. 光復國宅.文教新城.椰城.透天別墅.聯合國.春福.聯華山莊. .北大愛樂.德安家康.北歐.一品大觀.一品博觀.大塊文章. 屋主自售網 免費租售刊登 房地產 不動產仲介 買賣 預售屋 成屋 竹北高鐵 璞玉計劃 光埔計畫 新竹土地 新竹房市 竹北房市 新竹找房子 竹北找房子買房子 新竹法拍屋 新竹縣房屋 新竹縣土地 大新竹地區 售屋 法拍屋 套房 公寓 華廈 透天 辦公 店面 土地 倉庫廠辦超低價 昌益晶華 空一國宅 空三國宅 世紀莊園 創世紀 敦煌 長安築森 長安築願 雄基建設藍天小鎮 書香官邸 國家藝術園區 青木淳 星市鎮 荷蘭村 武陵中正 文化凱旋 文化貴臨 文化晶華 文化中心 大潤發 園區 市區 大埔徵收地 關埔二期徵收地 巨城 三民學區 光華國中 竹光國中 巨城百貨 百貨 火車站 鴻韻 峰華苑 東園國小 昌傑朗朗 昌禾沐曦 美禾 綠光 金澤21 昌益 太睿國寶 江山賦 大遠百 鑫輝禮藏 大塊文章 貝森朵夫 一品師院 新竹建地 牡丹凰居 春福煙波 煙波大地 春福雲端 一品苑 探索21 未來21 三廠軍宅 雲冠天下 東大HOLA 大自然 煙波麗緻 桃園縣市土地廠房 農地建地 渴望四季 中壢山上段山下段農建地 節稅 保值 免增值稅 贈與繼承 投資客退場 住宅正義 新竹竹東景觀透天華廈 591售屋網 586 MY HOUSE 昌益建設 禾楓建設 麗寶建設 寶佳集團 皇翔建設 櫻花建設 營建股 優值民宿 國宅 集合住宅 房屋稅 地價稅 高鐵站 機場捷運 高穫利 台幣貶值 定存利率 中央銀行 金管會 東門國小 城隍廟 新竹火車站 高鐵特定區 六家六街 竹南房地產 新竹中正路 湳雅街 光華街 新竹科學園區 高翠路 南大路 北大路 東大路 西大路 經國路 中山路 中華路大庄透天電梯別墅 新竹香山區找房 新竹東區找房 新竹八大學區 清華大學 交通大學 新竹都市計劃 湖口工業地新竹新豐鄉 新竹快速道路 景觀大道 關埔計畫區  

 

 

 

 

 

 

 

 

 

 

 

 

 

 

 

 

 

 

 

 

 

 

 

 

 

 

 


 

 

 

 

 

 

 

 

 

 

arrow
arrow

    郁傑森 jas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